Freiwillige Gerichtsbarkeit

定义

基本定义

自愿司法管辖权包括在没有争议方的程序中进行主权审查和批准的任务,特别是在登记、土地登记和遗产事务中,主要由司法官员执行。

详细说明

自愿司法管辖权是德国程序法的核心领域,与传统民事诉讼中的争议司法管辖权不同。这里的重点不是对立的当事方,而是主权审查和批准的任务。自愿司法管辖权的典型程序包括商事、合作社和协会登记、土地登记事务、遗产程序、监护和监护事务以及某些家庭法和公司法事务。决定主要由登记法院、土地登记处或遗产法院的司法官员作出;对这些决定的上诉通常可以向地区法院提出,并在进一步的实例中向上诉法院或联邦法院提出。自愿司法管辖权通过认证文件、进行登记和更新公共登记册,确保企业成立、房地产转让、遗产和监护措施的法律安全。由于程序多以书面和低成本进行,公民、企业和公证人均能从中受益。寻找有关“自愿司法管辖权登记”、法院费用、期限或法律救济的信息的人,可以在《法院组织法》(GVG)和《自愿司法管辖权事务法》(FGG)以及最新的判例法中找到全面的规定。因此,自愿司法管辖权构成了德国透明高效的登记和遗产事务的支柱。